

中评社香港9月1日电/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上午对“杨佳袭警案”作出判决,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庭认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所以作出上述判决。 星岛环球网报道,备受外界关注的“杨佳袭警案”9月1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在该法院网站的“开庭排期”上,公布了杨佳案(案号:2008沪二中刑初99)的宣判时间:9月1日上午10时,地点:C101法庭,审判长为王智刚,承办人叶建民,案由是故意杀人罪。 法庭对杨佳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调查。经审理查明:2007年10月5日,杨佳因骑无牌照的自行车,受到巡逻的警察依法盘查,由于杨佳不配合,被带至派出所询问,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。杨佳对警察的盘查不满,多次向警方投诉,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。 根据警察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影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,警察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。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,遂起意行凶报复。
杨佳经过充分准备后,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,持刀对数名警察及保安人员连续捅刺,造成6名警察死亡,2名警察轻伤,1名警察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。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,有查获的作案工具、被害人陈述、目击证人的证言和《现场勘查笔录》、《尸体检验报告》及相关《鉴定书》等证据证实,杨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认。
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法院依照中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
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早前表示,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,一般来说,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,不出意外的话,估计是死刑。
该案于7月10日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,并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。8月26日开庭审理,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,庭审结束后,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
对于法院没有开放媒体旁听采访,有上海律师指出,这是法院明显违反审判程式,违反《刑法》的规定。还有媒体评论认为,这也许会使一些多心的人猜想:其中难道有什么不便见人的细节?这么做,只会增加人们对于杨佳案的无端猜测。

1 comment:
Very good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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